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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旬阳法院:私换工资账户逃避执行 拘留罚款没商量

发布时间:2023-12-08 09:52:03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旬阳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高某与周某同村居住,2017年5月,周某之侄周小某以缺少装修款的名义向高某借款200000元,并向高某出具借条一张,周某和其妻作为担保人在欠条上签字。欠款到期后,高某多次向周小某及周某催要无果,无奈下一纸诉状将借款人周小某、担保人周某及其妻子诉至法院。经审理,周小某与高某签订的借款合同真实有效,判令借款人周小某偿还高某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担保人周某及其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三人均未履行生效判决书规定的义务,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扣划案款千余元,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两处,因该房屋进行了抵押登记,暂无法进行评估拍卖。因执行标的数额较大,被执行人周小某又无法联系上,周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与申请人高某协商用自己工资分期偿还欠款,每年年终由法院扣划工资账户款项支付给申请人高某,高某同意该方案达成执行和解。2021、2022年间,法院如期扣划被执行人周某工资账户资金支付给申请人,2023年到期后,法院通过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周某被冻结的工资账户,发现该账户内一分钱都没有,本年内未有款项进入。

经调查,被执行人周某在未告知执行法官的情况下,私自更换工资账户,企图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当即联系被执行人周某,告知其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周某非但不知悔改,还对执行法官颇有微词,后被传唤到法院又装聋作哑企图蒙混过关。

鉴于周某的恶劣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旬阳法院对周某做出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当即执行,同时向其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函。 

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周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缴纳罚金5000元,将私自转移的执行款如数补缴给法院,并向法院出具悔过书一份,表示以后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同时取得申请人高某的谅解。

周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本应做好表率,积极履行生效法律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但却心存侥幸,妄图偷奸耍滑躲避执行,突破法律底线,最终为自己的“小聪明”而受到应有的处罚。在此劝诫各位被执行人,法律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底线,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逃避执行的行为不可取,一旦触犯底线,旬阳法院定将重拳出击,绝不姑息。(南方)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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