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田法院在汤峪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顺利执结一起返还40亩土地并移除地上附着物案件。
2006年9月,蓝田县汤峪镇甲村四组将本组40亩机耕地承包给越某作为绿化育苗用地,租期自2006年9月至2021年10月。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将该机耕地又转租给张某、王某、李某三人,由张王李三人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但从2020年起,因种植市场行情不佳,土地上种植的树木虽高达5米以上却鲜有人问津,而张王李三人也开始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租金,合同到期也不向村组主动返还土地。于是,甲村四组一纸诉状将张王李三人告上法庭。后经法庭审理,依法判决张王李三人返还原告土地、限期移除地上附着物并支付租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面对既无法打通被执行人电话、又无法找到其行踪的局面,承办法官一方面采取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等强制手段希望其主动联系法院,另一方面,又广泛走访当地群众,积极寻找被执行人下落。终于,在执行法官的多方努力下被执行人现身了,但三人不愿主动履行判决内容。法官在劝说无果后,依法向三位被执行人释明,如果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会承担被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拉入失信黑名单等法律后果,还可能因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慑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最终雇佣了挖掘机等器械,及时挖掉了土地上种植的所有树木。但申请人表示,40亩土地上散落的大量树枝还没有清理干净,影响复垦。为此,法官又积极联系镇政府,发动当地群众捡拾地上散落的树枝,最终在法警及镇、村领导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使该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李跃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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