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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旬阳法院:男子被判入狱 罚金由家人代缴

发布时间:2023-12-07 11:03:37 来源:中国报道

“我一直想不通,我弟弟已经在监狱服刑了,为啥还得交罚金?”被执行人李某的姐姐不解地向执行法官询问。

被告人李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旬阳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被送至监狱服刑,所判附加刑罚金被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前往监狱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李某表示自己现阶段正在服刑,无力缴纳罚金,并请求执行干警联系其家人为其代缴罚金。

执行干警按被执行人李某提供的电话联系了李某的姐姐并转达了李某的诉求。因为其姐姐不是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的义务,也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执行干警并没有强加要求,只是耐心地向其姐姐答疑解惑并向其告知其弟所判主刑与附加刑并非二选一,而是同时处罚。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还会对其征信造成影响,更不利于被执行人李某出狱后回归社会,继续生活。

在充分了解案件前因后果后,其姐告诉执行干警,姐弟俩从小没有母亲,自己没有代替母亲教育好自己的弟弟,也很内疚,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其姐最终表示愿意替其弟将罚金5000元履行完毕,希望其弟在监狱里安心改造,出狱后可以好好生活。案件在五日内得以执行完毕,并取得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罚金的执行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案件的执行,是刑事活动的延续,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具有较高的严肃性和惩戒性。一直以来刑事案件普遍存在罚金执行不到位、追缴难度大等现象,致使执行罚金判决大打折扣。旬阳法院在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中,强化执行措施,高度重视财产刑案件的执行工作,充分维护了法律的庄严。(吕乐)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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