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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旬阳法院:买车久拖不过户 法官调解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3-12-06 15:34:27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旬阳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

陈某原有一辆东风牌汽车,因闲置于是将车卖给了二手车行老板杜某。双方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杜某一次性支付购车款后,陈某将车辆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全部证件材料移交给了杜某,约定由杜某在一周内办理过户。

一周后杜某并未办理过户手续,而是将车转卖并交付给了下家杨某。陈某得知此情,多次向杜某催告要求尽快办理,杜某口头应允,但实际每次都借口拖延。陈某一方面对杜某未按约定办理过户反复拖延感到气愤,另一方面又担心车辆在杨某驾驶过车中出现违章违法情形会影响到自己,于是将杜某诉至法院,要求杜某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承担违约责任。

杜某辩称,车辆要直接过户给杨某而杨某一直在外地忙其他事情,等杨某抽出时间就去办理。

在诉前调解程序中,法官一方面向被告杜某释明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且陈某与杜某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原告陈某现要求杜某办理车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及承担违约责任之诉请,于法有据,且该合同相对方是陈某与杜某,合同效力并不及于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杨某,杜某不得以杨某之由拒绝履行办理车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义务。另一方面针对原告陈某的疑虑进行了解答,该车辆虽然仍登记在陈某名下,但陈某已经失去了对车辆的支配和控制,不具有防范事故发生的能力,因此不对车辆交付后造成的违法损害等后果承担责任。

经过调解,被告杜某承诺五天内将案涉车辆产权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原告亦放弃其他诉请。结案后,法官通过回访了解到被告杜某已如约履行义务,原告心里的石头也总算落了地。(柴子烨)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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