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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首批大气专项督察启动

发布时间:2018-01-25 17:25:15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赵娜)为切实推动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各项要求措施落到实处,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方案(试行)》《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专项督察方案》要求,经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陕西省组建5个省级大气专项督察组,从1月24日起,先后进驻西安阎良区、兴平市、渭南高新区、榆林榆阳区、汉中市勉县季大气污染专项督察。

据陕西省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督察是紧密配合陕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的机动式、点穴式督察。本次督察重点关注中省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重点督察大气环境质量、煤炭削减、燃煤锅炉拆改、“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扬尘综合整治、高排放车辆尾气治理、涉气重点污染源管控、大气面源污染管控、重污染天气应对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督察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执法发现的,被中省挂牌督办、约谈、新闻媒体曝光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检查被督察县(区)党委、政府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及失职渎职责任人的问责情况。

此次专项督察主要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走访问询、现场核查、梳理汇总、督察反馈六个环节开展,进驻时间约为10天左右。专项督察组对督察中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将形成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移交县(区)党委政府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属市管干部的,移交市级党委政府处理。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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