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体谅我的难处,来村子专门看望我,还送我法律方面的书”,社区矫正对象何某拉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手激动的说到。近日,石鼓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何某因身体旧疾复发,卧病在床,无法参加石鼓司法所每月开展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得知这一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决定对其进行“上门服务”,将法治教育送上门。
何某独居在离司法所较远的孙家庄村,为了及时掌握他的有关情况,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每月都去家里探望,详细询问其近日身体恢复情况及最近家庭生活情况,并对他进行心理疏导和谈话疏导,及时向他宣讲《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其所犯罪行,讲解常见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和预防知识,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深刻领悟法治思想,主动学法、自觉守法、增强法治意识,改过自新,积极争做有用之才。在一次次的疏导中,何某也变得乐观起来。他向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以前因不懂法走错了路,在面临刑罚之时深感懊悔,但是国家又给了自己一次机会,能够缓期执行自己的刑罚,虽然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但也足以让自己能够正常的工作生活,重新融入社会当中。自己以后一定会珍惜机会,重新做人,远离违法犯罪活动,并主动劝告身边的亲朋好友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社区矫正是一项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适应社会并回归社会的重要工作,“送法上门”是石鼓司法所针对不同情况的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教育的创新体现,充分体现着严肃与温情并重,监管与关怀同行的执法理念,促使社区矫正对象真正从内心反省自身,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宝鸡市渭滨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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