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督查工作,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落实效能,有效构建“党政一体大督查”工作格局,近期,陕西省旬阳市制定出台了《旬阳市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8章35条,主要对“谁来督”“督查谁”“督什么”“怎么督”和督查结果运用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办法》明确了督查主体。明确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和指导统筹全市督查工作。
《办法》明确了督查对象和内容。《办法》将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指示及交办事项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人大、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安康市委办(市委督查室)、安康市政府办(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督查督办的工作事项;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决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督查调研;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相关网络、热线平台重要的留言、投诉等办理情况等8个方面作为督查事项,以规范化督查实现各项重点工作高质、高效落实落地。
《办法》明确了督查类型及方法。同时,《办法》细化了“督查立项、制定方案、人员培训、印发通知、实地督查、集中汇报、通报反馈、问题整改、结果运用”等工作程序,确保每项督查工作形成闭环。
为扎实做好督查“后半篇文章”,《办法》强调了督查结果运用,明确了“红白黄”三色督办和“挂牌督办”管理,采取督查通报、考核挂钩、约谈提醒、线索移交等方式强化结果运用,以高质量督查督办护航旬阳高质量发展和“一强五好”陕西强市建设。
陕西省旬阳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供稿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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