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年逾八旬的母亲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经过法官悉心调解,化解了老人与子女之间的矛盾,让亲情重归于好。
原告朱某与老伴张某生育有四子女,分别是张大某、张二某、张三某、张四某,四人均已成家立业。原告年岁已高,患有多种基础疾病,药不离口,自老伴张某去世后,原告在外租房居住,并雇佣保姆照顾,每月花费较高。原告自身养老金远远无法满足每月开销,因无法与各子女就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要求各子女每月支付2000元赡养费。庭前调解阶段,四名子女中张大某、张二某、张三某均表示同意向母亲朱某每月支付赡养费。唯独小女张四某提出父亲张某死亡后尚有抚恤金被母亲和其他兄弟姐妹私分,故不同意向母亲朱某支付赡养费。
为了查清双方当事人“心结”,法官对案情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到原来自张某去世后,张四某先将母亲朱某及其余三名兄弟姐妹以分家析产纠纷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抚恤金,母亲朱某及其余三名兄弟姐妹担心分割抚恤金后朱某生活无法为继,均不同意分割抚恤金,无奈之下朱某又提起本案赡养纠纷。找到双方“心结”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另案分家析产纠纷的法官沟通交流,两位法官认为两案可以一并调解,便分别与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经过两位法官多次真诚沟通,最终四名子女同意将抚恤金作为母亲朱某的生活基金,四名子女并表示会经常照顾、探望朱某。随即朱某和张四某分别撤回两案的起诉。至此,两起案件均以撤诉方式结案,双方放下成见、消除隔阂,恢复了往日亲情。
家和万事兴、家固天下稳。两案均以撤诉处理,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切实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更促成了一个家庭的和谐稳定。面对复杂的分家析产纠纷和情理两难的赡养矛盾,法官既要解“案结”明断是非,又要解“心结”厘清家长里短。更需要法官耐心倾听群众诉求,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来办理案件,做好情理法相融,用专业、细致的调解,把司法关怀注入到每一件家事纠纷中,彰显人民法院的人文关怀,体现家事法官的司法柔情。
在今后的工作中,碑林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家事审判工作探索,积极实践家事审判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新思路新举措,力争既解“案结”更解“心结”,促进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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