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司法局副局长姚宏科一行莅临渭滨区,对渭滨区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听取了“六室”建设情况汇报。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赵英凯,区司法局局长牟小卫,副局长李智全程参加督导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渭滨区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机构制度建设,提升行政复议办案效能。为满足行政复议办案效能需要,在区司法行政大楼积极协调办公用房,充分整合利用原有设施条件的基础上按照《陕西省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陕司通〔2022〕243号)文件要求设置完善,严格按照规范化基本用房建设面积和基础设施设备的配备标准设置行政复议接待室、听证室、调解室、审理室、阅卷室、档案室,保障办案硬件基础设施。今年9月,渭滨区被省司法厅确定为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示范区。
姚宏科代表市局对渭滨区行政复议改革工作和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下一步具体要求。11月10日,宝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对渭滨区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工作作出书面通报表扬。
下一步,渭滨区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市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继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依托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示范区的创建,确保行政复议办案水平提质增效,提升行政复议的权威和公信力,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渭滨区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宝鸡市渭滨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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