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商家“指铜为金” 西安雁塔法院:三倍赔偿

发布时间:2023-11-17 15:54:0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在网购中,消费者偶尔会碰到买到假货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近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售假案件。

老张在互联网平台购买了一条“金项链”,收到项链后,老张意识到不对劲,便委托鉴定机构对该项链进行鉴定。

根据商品吊坠证书载明,送样名称为18K金项链,主体纯度鉴定金含量为750‰,备注:印记Au750元,但检验结论为该吊坠系镀金铜饰品。老张遂把情况向店家反映,店家称其只退购物款,不作其他赔偿。故老张将商家A公司及网络销售平台B公司诉至雁塔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三倍的赔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B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提供了销售者即A公司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无证据证明B公司作出更有利于原告老张的承诺,故原告老张要求被告B公司赔偿,无事实和合同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被告A公司出售吊坠经鉴定系镀金铜饰品而非饰品证书中载明的主体纯度鉴定金含量为750‰的18K金项链,A公司存在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现原告老张作为消费者,要求三倍赔偿,合理合法,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西安市雁塔区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