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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法院:情理法并行 守护“少年的你”

发布时间:2023-11-16 14:45:54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社会要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商洛法院不断延伸工作触角,探索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构建司法审判、教育预防、社会联动“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模式,为青少年成长保驾护航。

爱心助困 情护“未”来

“我没啥文化,不知道该说啥,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要不然,我自己行动不便,一家6口日子不知咋过了。”10月27日,身患残疾的孙某在送别商洛市镇安县法院青铜法庭法官和爱心人士时,眼含热泪,真诚致谢。

10月中旬,青铜法庭在办理辖区一起离婚案件过程中,因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来到青铜九年一贯制学校走访调查。期间,法官偶然从学校老师口中得知,有个别学生,因家庭突遭变故,经济拮据,可能存在辍学风险。

了解具体情况后,法官当即表示,不能耽误孩子上学,将尽快想办法联系社会爱心人士,汇聚各界力量,对几个特别困难的学生精准帮扶。经与民政、工商联等部门多方沟通协调,来自福建省、西安市等地的5名爱心企业家代表,主动找到青铜法庭,表示由人民法庭“牵线搭桥”,法企共献爱心,为困难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共渡难关。

当天一早,青铜法庭干警、企业家代表、学校老师一行,分别走访了孙某等3户人家,上门送慰问品、慰问金,给孩子送去学习用品,勉励各家坚强面对生活,决不能让孩子辍学,并主动留下微信、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方便后续对接,法企与困难家庭建立一对一长期帮扶机制。 

耐心调解 以理促和

“孩子受伤了,作为家长心疼着急的心情我们很理解,有什么矛盾还是坐下来好好沟通,不能再对孩子的心灵造成伤害。”

“你们也要换位思考,咱们孩子在学校正常上课,而王某还在家里养伤呢,眼睛受伤可不是小事。”

同学之间相互打闹、导致受伤的情况在校园中屡见不鲜,近日,镇安法院速裁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在校打架引发的健康权诉讼并当庭调解履行。

王某和方某是镇安县某初中在读学生,二人因借用物品发生口角引发肢体冲突,方某不慎将王某眼部致伤,首次治疗费用已由方某父母支付,但对二次复查费用2000余元坚决不同意承担。矛盾逐渐从孩子间的肢体冲突升级为大人间的“唇枪舌战”,经过学校、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果,王某父母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镇安法院速裁团队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自我管理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在办理案件时充分研判孩子在校状况和家庭环境,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法,多次耐心同双方学生家长电话、面对面、微信沟通,同时邀请班主任、校领导共同参与案件调解。在法院和学校、法官和老师的不懈努力下,一起学生家长之间的矛盾纠纷就此成功化解并当庭履行。

依法审判 维护权益

如果未成年人在校园内受到伤害,该怎么办?由谁来赔偿?近日,洛南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在校园受到伤害的案件,依法作出的裁判回答了这个问题。

原告王某和被告赵某系洛南某小学的学生,一天下午放学时,各班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依次排队出校门,赵某手举班牌和同学行走至学校警务室门口附近时,与相邻班级学生队伍中行走的王某发生口角,赵某遂用班牌打向王某头部,致其头部受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王某的法定监护人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赵某的法定监护人及某小学赔偿经济损失。

洛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赵某打伤原告王某头部,造成其受伤住院,随之产生医疗费等损失,依法应由赵某的监护人即赵某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洛南某小学存在管理上的不足之处,在学生队伍出现汇合情形时,没有及时将各班学生队伍组织整齐,确保学生安全出行,同时在发生学生伤害事件时疏忽大意,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判决。

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起上诉,判决已经生效。洛南某小学表示,法院判决结果公正合理,学校会积极履行支付赔偿款义务,并引以为戒,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安全成长提供良好的校园环境。被告赵某的监护人也表示通过案件的审理他们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以后教育引导孩子团结同学,努力学习,遵纪守法,做国家的有用之才。(章美玲)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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