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南法院执行局通过转换执行方式,促成一起久持不下的邻里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良好局面。
孔某甲与孔某乙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商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孔某乙拆除其侵占孔某甲宅基地10.6平方米范围内的房屋(面积4.6平方米)及水泥硬化场地(面积6平方米)。判决生效后,孔某乙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孔某甲向商南法院申请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查明,孔某甲与孔某乙系同姓家门兄弟,南北相邻而居,孔某乙房屋已于2017年建成居住,如强制拆除,不但成本巨大,而且必将加剧双方矛盾。
为化解双方矛盾,顺利执行该案,执行干警认真梳理案情、勘察现场,并多次走访双方所在村组,认为拆除已建成房屋的部分会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也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较大,一定程度上有悖于我县开展“平安商南”法治建设工作和我院开展“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工作的初衷。经执行干警多次集中研讨并上报后,分管执行工作院领导、执行局负责人决定转换执行方式,并亲自到执行现场,会同村干部,尝试说服申请执行人孔某甲通过转换执行请求实现自己作为胜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告知被执行人及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既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更是助力于诚信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在执行和解开始阶段,执行干警得知,在案件审理阶段,双方矛盾较大,各执一词,一直未达成和解。因此,执行中,执行干警分别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详细耐心了解双方矛盾焦点,从法理和情理、法治与道德的角度出发,循序渐进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让双方当事人明白“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以和为贵”。一方面,努力缓和申请执行人孔某甲情绪,耐心劝导其以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孔某乙释法说理,告知其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积极配合执行、达成和解带来的好处,引导其主动履行义务。在执行干警的多次耐心释法说理下,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将执行请求转换为经济补偿,被执行人也愿意承担,但双方就经济补偿的金额悬殊较大、难以达成一致。经过执行干警联合村组反复沟通协调,申请执行人愿意做出让步,另执行干警联系到被执行人的家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家属同意了申请执行人的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执行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经济补偿后,申请执行人放弃申请拆除房屋、将这部分面积的使用权转让于被执行人,并积极配合被执行人办理相关手续。至此,案件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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