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碑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并当庭宣判,实现了案件审判的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2年12月28日,被告人王某在担任某护卫公司运钞车押运员期间,受公司指派与驾驶员一同驾驶运钞车,配合银行工作人员执行对ATM机的加钞和维护工作时,趁银行工作人员下车维护ATM机设备、驾驶员在车内休息不备之机,私自将运钞车后车厢门打开,从钞箱内盗走人民币28300元。2023年1月11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被告人王某抓获。
碑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案件生效后,碑林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对未追回的涉案资金第一时间移转执行部门追缴,全力挽回涉案企业损失;同时,根据该案当中暴露出的制度运行问题,带案回访与涉案各单位开展座谈,提出以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以教育培训强化法律意识、以科学管理补齐用人短板的司法建议,确保从源头遏制侵害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碑林法院深刻认识政法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极端重要性,将每一起涉企案件快办精办,以扎实的司法举措服务保障大局,助力经济高质量稳步发展。(宋博、李蒙)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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