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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碑林法院:情侣分手讨要彩礼 酌情返还两不相欠

发布时间:2023-10-31 11:56:31 来源:中国报道

在现代,彩礼依然在婚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彩礼在婚前给付后,如果双方离婚,也发生彩礼问题要求返还的情形。近日,西安碑林法院民三庭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陈某与被告徐某在2017年通过相亲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81月,经双方父母商议,在陈某家内举办了订婚仪式,原告在订婚当日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的形式向被告支付共计190000元。经查,双方自2017年确立恋爱关系后便共同居住生活,直至20218月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分手,双方共同生活四年。双方分手后,原告自2021831日开始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要求被告还彩礼,被告均表示不予返还。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彩礼190000元。

碑林法院审理认为,该款项为原告向被告支付的彩礼。原告陈某与被告徐某根据习俗进行了订婚仪式,且共同居住生活四年,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最终因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分手,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关于应退还彩礼的数额,综合考虑原告与被告已经共同居住生活四年的事实及本案具体情况,本院依法酌定由被告返还原告彩礼100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西安市碑林区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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