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普法宣传工作,10月26日,蓝田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被告人蒋某某经快手APP好友介绍,欲以出借银行卡方式获利,遂按对方指示自东莞辗转至南京、上海等地办理银行卡、升级银行卡等,后在浙江某地将其银行卡、手机及支付密码交付给对方进行支付结算,期间配合进行刷脸验证。经查,被告人蒋某某提供的银行卡涉及13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达8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整个庭审庄严肃穆、秩序井然,旁听师生均细心聆听。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惠文娟结合电信网络诈骗对在场的大学生进行了宣讲,就帮信行为类型、关联犯罪危害、实务中的难点问题等进行了讲解,提醒同学们增强法律意识,避免沦为电信诈骗的被害人或“工具人”。现场提问环节,旁听学生围绕帮信罪主观明知的认定、认罪认罚程序适用等问题与法官进行了讨论、交流。
下一步,蓝田法院将采取多种方式持续开展反诈普法宣传活动,为提高全民反诈防骗意识贡献力量。(翟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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