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受理了一起父母、子女、兄妹对簿公堂的案件,远在美国的美籍华人张某以侵犯物权为由起诉其父母及哥哥,要求年过80岁的父母及哥哥搬离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
原告张某自90年代便公派留学并独自在美国生活发展,深受美国文化影响。起初承办法官希望张某与其父母、哥哥通过调解妥善化解纠纷,但张某一直拒绝调解、坚持法院判决。承办法官又询问张某父母及哥哥具体情况,得知张某自出国后因为家庭矛盾、文化差异,三十年来很少与国内的家人交流沟通,近年来一直是张某的哥哥在赡养二位老人,之所以居住在女儿的房屋内是因为父母的房屋拆迁后尚未安置,现在父母年逾80,生活自理较为困难,暂无法搬离房屋。
为此承办法官结合情、理、法,分别与张某律师及张某父母、哥哥多次沟通调解。一方面,承办法官多次向张某的代理律师沟通,告知张某虽已在美国定居生活,但也不可摒弃“百善孝为先”的传统文化理念,即使张某在出国后与父母鲜少沟通,但父母毕竟辛苦抚养其至成年,张某应当知恩图报,体恤父母现在生活不易。现张某将年迈体衰的父母赶出家门,明显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且,张某父母及其哥哥并非主观故意霸占张某的房屋,表示只是因为房屋拆迁无处可住,只要拆迁房屋安置好后,不会继续在案涉房屋居住。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也向张某父母及其哥哥释法明理,原、被告各方对案涉房屋权属并无异议,均认可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现张某要求搬离房屋,虽不近人情但却有法可循,希望父母及其哥哥可以与张某好好协商,妥善解决问题。最终经过承办法官与双方多次沟通,双方终于同意调解,就房屋的搬离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本案得以调解结案。(王喆)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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