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下午,自诉人高某二儿子的手机收到了一条新信息,信息内容显示:“高某的账户收到了一笔60万元的转账……”至此,一起亲告犯案件顺利了结。
5月中旬,86岁高龄的高某以和三儿子邹丙在拆迁后共同生活期间不给其看病,遗弃自己并侵占了拆迁补偿款76万余元为由,向长安区法院控告邹丙犯遗弃罪、侵占罪,要求退还拆迁补偿款76万余元等。
法官第一时间向邹丙送达了刑事自诉状,并就自诉人高某控告的事实及理由向被告人进行了详细询问。
面对母亲的控告,邹丙表示,拆迁前自己和母亲在一个院子居住生活且未分户,2018年母亲患病,家中的房子也面临拆迁,于是他在外租房和母亲共同居住生活,并没有不给母亲看病等情况。到2019年9月底,母亲才开始跟着二儿子邹乙生活,期间他还给付过6万余元的生活费。而拆迁安置的每人70平方米小户型房屋至今还没有建成,因此不应构成遗弃罪、侵占罪。
法官向自诉人高某的诉讼代理人询问该案除立案时提交的材料外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对方表示再无证据。同时,法官了解到该案在2023年6月经当地司法所调解亦未果。考虑到该案系纯正的亲告犯案件,虽证据不足但该案可以调解。
由于涉及86岁老人的赡养问题,法官并未就案办案,而是向双方释明法律及调解的优势,在征询双方意见后,法官开始着手主持调解工作。根据前期掌握的案件情况和双方争议焦点,法官及办案团队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耐心组织了四次调解,终于促使双方意见基本达成一致,双方约定10月8日到法院共同商定协议细节。
10月8日上午,86岁的高某坐着轮椅和五个子女一同来到了法院,在调解过程中,自诉人高某和被告人邹丙对协议的内容又一次产生了分歧,双方一时争执不下,气氛紧张。见此,法官从维系双方亲情角度出发耐心劝说,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安抚双方的激烈情绪。经过三个小时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并约定邹丙向高某一次性转账支付60万元等。当日下午,被告人邹丙如约履行了给付义务,自诉人高某也提交了撤诉申请。(何向阳 雷晓莉)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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