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安邦的基石,是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保证。西安未央法院严格落实“两行动、两措施”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加大侵企犯罪打击力度,做好案件追赃挽损工作,努力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10月9日,未央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公司员工挪用资金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起,被告人段某在某物业公司从事出纳工作。2022年9月某日,段某被“钉钉”APP中一账号拉入一陌生群,管理员介绍该群为兼职刷单群,可刷单获利。段某按照对方指导,下载了“灵安”APP进行刷单操作,发现返利无法提现后,对方以需要垫付资金、恢复数据及信誉值等理由,要求其向指定账户转账,段某陆续转账28万余元后仍无法提现。2022年12月11日,段某为挽回损失,利用担任公司出纳员的职务便利,先后八次将公司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对方指定的账户,共计380余万元。后段某见仍无法提现遂发觉被骗,便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供述挪用公司资金的事实。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段某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挪用资金罪。
为充分保障被害单位的诉讼权利,该单位诉讼代理人参与了庭审。庭审中,控辩双方及被害单位的诉讼代理人就案件事实、证据、涉案财物处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吕华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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