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延1600多公里的秦岭,宝鸡段总长度达156.6公里。黄河最大支流渭河穿流宝鸡全境,长江上游重要支流嘉陵江发源于凤县代王山……宝鸡的奇山秀水是大自然的恩赐,更是司法保护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宝鸡市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准确把握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新使命、新任务,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为动力,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依法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责,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保护环境资源、深入推动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突出规范化建设
2022年1月至3月,张某某多次在田地架设“电猫”猎捕野兔,剥皮后售卖,共计猎捕野兔29只、获利500元左右。虽然案值较小,但案涉野兔系“三有”动物,宝鸡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该案是宝鸡中院审理的第一起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承办法官通过释法说理并主持调解,促成检察机关与被告达成协议,由张某某赔礼道歉并支付兔科价值损失2320元。在调解协议30天公告期满后,宝鸡中院依法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该案的调解处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宝鸡市两级法院坚持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纳入法院年度工作要点,安排部署、明确措施,加强预见性、计划性,增强指导性、操作性,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全方位服务、一体化保障。针对环境资源案件专业性强、审理难度大等特点,宝鸡法院积极推进审判组织改革,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受案范围和审判团队权责清单,配足配强审判力量,实现案件集中归口管理和审理专业化。2020年12月,太白县法院挂牌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宝鸡片区法庭,并在桃川、太白河、白云等3个管护站设立巡回审判点。今年2月,凤县法院挂牌设立环境资源保护法庭。目前,全市12个县区法院均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法庭或巡回法庭,实现了市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全覆盖。
凝聚司法保护合力
今年5月,宝鸡中院组织凤县法院、渭滨区法院及市林业部门共同设立嘉陵江源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探索建立“司法实践+行政执法”衔接协作机制。8月29日,太白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陕西省太白林业局、太白县林业局设立秦岭高山植物生态司法保护基地。8月31日,千阳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设立千湖国家湿地公园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宝鸡两级法院联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宝鸡中院积极参与跨区域司法协作,致力打造“区域生态司法协作、全流域协调治理”新格局,实现环境资源跨区域一体化保护目标,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经济发展提供强力支撑。2020年6月,宝鸡、汉中、广元、陇南四地法院共同签署《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2021年4月,宝鸡中院与甘、川、渝等地11家中院共同签订《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协作机制建立以来,通过日常联络、信息共享、审执协同、能力共建、联合宣传等5类13项具体制度形成的治理合力,为秦岭南麓、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今年9月13日,宝鸡中院还主办了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议,通过交流研讨和实地调研,研究解决环境资源审判实务问题。
宝鸡中院积极构建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加强与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等单位的联系沟通,通过区域联动、府院联动形成“司法审判+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合力,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健全沟通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作配合等制度,实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实现惩治教育并重
清明节期间,杨某某携孙子上坟时点燃纸钱等物焚烧,不慎引燃周边荒草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25.70公顷,造成大量人工栽植林木、天然生长灌木、多年生草本植物死亡,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影响。陇县法院审理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在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的同时,判令被告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履行补植复绿义务,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宝鸡法院以案件审理为抓手,坚持生态环境预防和修复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保护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79件,以刑事案件为主,涉案罪名主要为毁坏林木和危害野生动物类。宝鸡法院在案件审理中牢固树立修复性司法理念和系统治理理念,努力实现打击犯罪和保护生态双赢;在审理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环境等刑事案件时,将补植复绿义务及恢复治理生态环境结果作为重要量刑情节,针对生态环境损害的具体案件,提出“对症”的修复方式和措施;在审理非法采砂、采矿案件时,积极督促被告人自行复垦被破坏的土地。宝鸡法院将修复治理等补救措施,作为民事及行政公益诉讼承担责任的重要方式,实现惩治与教育并重。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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