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交网络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工作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与此同时,犯罪分子也在不断更新诈骗手段,利用网络平台,以“交友”之名,行诈骗之实。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依法对一起网络诈骗案进行了宣判。
2019年1月,周先生准备在某网店购买商品,在咨询过程中认识了温柔热情的网店客服,两人相聊甚欢,于是互加了微信好友。成为了微信好友后,两人聊天更频繁,双方的了解也更加深入。女人称自己叫“白雪”,还发来自己的照片(经调查照片来源网络)。照片里的“白雪”年轻漂亮、笑容甜美,周先生对手机那端的女生更有好感了。接下来的日子里,面对“白雪”的嘘寒问暖,周先生日渐心动,双方不久确定了恋爱关系。
恋爱过程中,“白雪”以家人生病、创业投资等多种理由,向周先生借钱,虽然未曾谋面,但周先生对女友深信不疑。后经统计,四年内周先生共计借给“白雪”33万余元,后“白雪”被公安机关抓获,才发现那位妙龄女子,居然是一名卢姓男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假冒身份,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卢某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一部),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张芸祎)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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