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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深圳医保政策下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3-09-11 15:36:03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深圳9月11日消息(见习记者 常迪)医保是民生建设中的重要一环,也是提升市民群众医疗保障的主要方式。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维护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深圳一直在行动。记者了解到,2023年10月1日起,《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下称《医保办法》)将正式实施。

 

《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文件(央广网发 截图来源于深圳政府在线)

据悉,《医保办法》实施后,全市参保人医疗保障待遇稳中有升,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负担总体减轻,普通门诊年度限额、异地就医门诊费用报销、医保个人账户灵活使用等群众关注的问题均得到解决。

规范医保制度体系

《医保办法》将建立职工基本医保和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其中,职工基本医保根据缴费与对应待遇分为职工基本医保一档、二档两种形式。职工基本医保一档对应原基本医保一档,职工基本医保二档对应原基本医保二档与三档。本市在园在校少年儿童、大学生,以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以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保。

《医保办法》还将原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调整为大病保险,覆盖全体基本医保参保人,用人单位和个人无需单独缴费,可享受高额医疗费用“二次报销”。

个人就医保障提升

《医保办法》实施后,职工基本医保、居民基本医保在门诊及住院待遇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以市民关注度较高的普通门诊待遇为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支付限额最高不超过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退休人员为7%),其中在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的支付限额最高不超过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退休人员为3.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支付限额最高不超过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

参保人在市外门诊看病也可以享受医保统筹报销,同时市外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切实减轻异地工作和生活的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

完善筹资机制 降低市民缴费负担

《医保办法》严格执行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了职工基本医保一档、二档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基数上限、下限,缴费基数均为本人月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上限、下限调整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与之前相比明显下降。另,职工基本医保一档费率保持8%不变,职工基本医保二档执行广东省规定的最低费率2%。

新修订的深圳医保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市民最关心的就医问题,提升深圳民生保障水平,为市民生活提供了又一份便利条件。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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