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案件审理效率,尽快查清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情况,9月8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民三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推进实施“四令一书”工作的意见(施行)》发布后,长安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当事人成某某和段某某于2019年12月登记结婚,2022年2月育有一女,因感情不和,双方发生矛盾,成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尽快明晰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防止并遏制离婚案件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提高解决离婚纠纷案件的效率,长安区法院民三庭法官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告知当事人申报方式、申报时间、申报要求、申报内容以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为下一步依法公正处理婚姻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打下坚持基础。(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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