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郭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上诉一案进行宣判。2023年5月18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郭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审理。对恶势力纠集者郭某以抢劫罪、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3000元。对恶势力成员余某、李某某、周某某、张某、黄某某及其余12名同案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到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宣判后,郭某等5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郭某为谋取不法经济利益,与上诉人余某、李某某、原审被告人周某某、张某、黄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以郭某为首的恶势力。该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采用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先后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抢劫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相关区域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汉中中院审结的又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下一步,汉中两级法院将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严打态势,确保实现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助力更高水平平安汉中建设。(范小朱 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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