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是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当事人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和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件的发生并克服事件造成的损害后果,且不可抗力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不能产生任何作用。近日,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建筑物脱落坠落归责案件。
2022年某天,受雷雨大风天气影响,A家的三间彩钢瓦屋顶被大风吹落,空中漂移一段距离后,砸中了同村B家门房,导致门房砖墙、门窗、玻璃受损。经鉴定,B家门房修复费用为8000元。在协商赔偿中,A认为事故系大风所致,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后B起诉至法院请求A赔偿房屋修复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A辩称本次事故系因天气原因即不可抗力造成,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事发当日,该村只有A家彩钢瓦屋顶被风吹落,其他同类型彩钢瓦屋顶并未脱落或坠落,说明风力并非事故发生的唯一因素,而A作为彩钢瓦屋顶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定期对搭建的彩钢瓦屋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予以加固,但A却疏于管理且怠于维护,这才在大风的作用下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庭审中,A未提供其它证据证明其不存在过错,故对其抗辩理由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A赔偿B房屋修复费用8000元。(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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