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秋,汉中洋县,朱鹮展开双翅翱翔在湛蓝的天空中,白色的羽毛透着浅浅的粉。夕阳下,龙亭镇“鹮乡稻蛙”乡村振兴产业基地内,200多亩的荷花尖上浸染了一抹粉,含苞待放。
保护朱鹮栖息地的生态环境责任重大、意义深远。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两山法庭”,实行环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洋县法院通过打造专业司法队伍,严厉打击滥伐、盗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默默守护朱鹮栖息地。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继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守护好黄河母亲河”“守护好我国中央水塔”“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牢记总书记殷殷嘱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陕西高院)近几年来,将环资审判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积极推动省内各级法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青山绿水护航。
环资巡回法庭“全覆盖”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为增强林区群众的防火意识,守护好家园的青山绿水,6月8日,洛南法院巡回审判法庭在灵口镇曹窑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孙某某在灵口镇曹窑村干农活时,点燃地里荒草,继而引燃坡上林木。“焚烧荒草,极易引发火情并蔓延成灾。案件的公开审理充分发挥了基层巡回审判法庭的普法教育作用,效果显著。”洛南县人民法院院长王礼武说。
今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14日,陕西高院召开黄河保护法实施工作推进会。会议提出,以黄河保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在秦岭、黄河、汉江流域建立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
会后不到一周,省内多家法院闻令而动,潼关县人民法院设立秦岭·黄河生态保护法庭、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设立革命文物保护巡回法庭、神木市人民法院设立矿区生态保护巡回法庭……
短短三个月,新增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91个,完善省、市、县三级环境资源审判机构93个。目前,全省环境资源法庭增至111个。其中,涉及秦岭25个,涉及黄河流域91个,涉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18个,全省实现三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
为区分重点区域和流域,兼顾必要与实用,陕西高院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补偿)基地。
在西安市临潼区芷阳湖畔,建立首个秦岭碳中和生态修复基地;在秦岭四宝科学公园,建立秦岭珍稀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基地;在秦岭国家植物园,建立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红碱淖湿地区域,建立神木红碱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截至目前,全省已设立各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补偿基地56个。其中,涉及秦岭13个,黄河流域32个,汉江流域8个,有力推动了全省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形式多样、系统完善的基地建设,大大有助于建立起融保林、护山、守水、防污、助碳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系统,推动司法判决真正落地见效。”陕西高院环资庭庭长付栋说,“现在,一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已经在三秦大地铺开,全省正奋力以司法之力守护好绿水青山。”
创新审理模式“三合一”
“过去,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清河,气味非常难闻。通过治理,这些现象都不复存在了。”8月15日,站在清河大程镇段河岸边,三原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景峰感慨,如今的清河国家湿地公园碧波荡漾,水禽嬉戏,一片和谐美丽的风光。
从2016年检察机关开始调查到案件全部执行到位,陕西省首例水污染公益诉讼案历经起诉、立案、审理、判决、执行各个阶段,历时3年2个月,终于尘埃落定。
2020年6月,该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1年1月,该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列为中国环境资源十大司法案例。
陕西高院二级高级法官崔喜说:“这起案件极具示范引领效应,在充分发挥司法作用的同时,形成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的有效衔接,达到生态美好、人与自然和谐的目的,也为陕西省大力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提供了宝贵经验。”
其实,陕西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早已率先开展“三合一”审理模式的探索。2016年,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作为全省首批跨区划集中管辖西安市13个区县及西咸新区一审环境资源案件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治教育功能、民事审判的救济修复功能、行政审判的监督预防功能。该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碳汇补偿、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第三方治理等多元化形式修复生态,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院长郑鸿介绍,该院探索建立环资案件“一案一修复”工作机制和公益诉讼案件“1+9”审理模式,创新拓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综合治理模式。通过不断总结,该院统一了裁判尺度,提高了案件质效。
2020年,陕西高院在全省大力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即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不再按照民事、行政、刑事的案件类型由不同审判庭审理,而是交由专业的环资审判机构进行统一审理。
“这是我省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以及对环境资源形成全方位、综合性的立体司法保护。”陕西高院副院长巩富文说。
今年5月8日,陕西高院公开向社会发布《关于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三个规范性文件。三份文件完善了具有陕西特色的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工作规范,构建了“山、河、水”共保联治的司法保护新格局。
“‘三合一’新模式为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为全省各级法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了严密的制度支持和工作指引。”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秦岭办)副主任温志刚表示。
据了解,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2313件,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0件,公益诉讼案件236件,“三合一”审判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执行案件全面“回头看”
8月,云天收夏色,木叶动秋声。
雨后的傍晚,宁陕县汤坪村空气清新,山谷吹来的秋风摇晃着树苗沙沙作响,萤火虫自在飞舞。伴随着蛙鸣,孩子们拿着网兜在河道边追逐。谁曾想,这里曾经布满碎石弃渣,泥浆致使河水变得浑浊。随着弃渣的增多,原河道被挤占,影响行洪安全,破坏了生态环境。如今,这里已恢复山川原貌,补种的树木枝繁叶茂,河水也变得清澈。
“这是我们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回头看’的项目之一。施工企业将此处河道及两岸土地生态破坏后,我们判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河道监管职责,督促涉事企业整改。判决生效后,我们一直在跟进、督促,确保行政机关履职到位,将生态环境修复到位。”负责该案审判的安康铁路运输法院院长王琪轩说。
“治理后,生态环境明显变好了。看着孩子们开心地玩耍,我们觉得幸福!”汤坪村村民康忠富对治理后的环境赞不绝口。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着眼社会综合治理,加大环资案件执行力度,全面开展执行案件“回头看”活动,提升案件执行工作的整体质效,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环境资源案件与其他案件有明显的不同,我们不能一判了之,而是要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持续推进‘回头看’活动。要看判决内容是否完全执行到位,看生态修复的目的是否真正实现,还要看部门协同联动是否形成合力。办理环资案件要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巩富文说。
经督办,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具有执行内容的846件案件中,已经执行到位的748件,占比为88.41%。
近年来,陕西法院积极改革,锐意进取,2件案件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列为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件,产生了国际影响;2件案件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6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表彰为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1件案件入选第五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下一步,我们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同学习贯彻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贯通起来,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改革创新、教育培训以及府院联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联动协作长效化,为美丽陕西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陕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说。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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