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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三原:继承人银行取款遭拒 起诉银行获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23-08-30 18:32:44 来源:中国报道

亲人离世后,家人持其生前的存款单向银行取款,银行以未取得继承权为由拒绝返还存款。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一起存款合同纠纷案。

徐博(化名)与梁芳(化名)原系夫妻关系,两人育有一女,名徐某(本案原告),虽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但徐某一直对父母亲照顾有加。2022年12月,徐博因病去世。原告徐某自述曾前往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但因材料不全公证处不予公正,且其未持有徐博在被告处开户的银行卡。原告徐某在得知其父的抚恤金已发放至其父在被告处的账户内后,要求取出,被告却以无法确认原告的继承人身份为由予以拒绝。原告徐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徐博在被告处开户并存款,双方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成立,该合同关系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按照合同约定,被告有向徐博兑付本息的义务。现徐博已死亡,其基于合同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应由其继承人继承取得并行使。原告为徐博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将账户内的存款及利息取出。故判决被告某银行三原县支行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徐博账户中的存款本金及利息向原告徐某支付。(三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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