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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四项机制推动物业纠纷源头治理

发布时间:2023-08-25 16:43:01 来源:中国报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护涉物业主体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推进物业行业诉源治理工作,长安区法院与区住建局印发《关于加强诉源治理 推动物业服务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办法》,不断探索物业纠纷诉调对接新思路,以四项机制全力推动物业纠纷源头治理。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长安区法院与区住建局定期召开物业服务纠纷诉源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总结创新物业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和调处机制。同时通过定期不定期、线上+线下的方式通报全区物业纠纷诉讼案件情况,分析物业纠纷案件的特点及纠纷形成的原因,研讨解决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遇到的问题,并对调解员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和调解方法技能的培训。

二、搭建物业纠纷调解平台

共同构建以调为主、调解优先、示范判决的工作机制,在区矛盾调解中心和法院分别设立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站,负责对中心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以及法院委派、委托的物业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类案指导及纠纷苗头进行防范化解。同时,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人专岗,负责对辖区内的物业纠纷案件进行登记、分流,并对区矛盾调解中心的案件进行在线指导,在线确认。

三、建立信息通报交流制度

深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针对未能调解而转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法院及时向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站了解情况。经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站调解达成协议,但因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而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法院在结案后及时向区住建局通报裁判结果, 区住建局根据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物业纠纷诉源工作站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法院立即进行审查,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并通报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站。

四、建立宣传培训制度

定期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的业务能力与素质。建立健全普法宣传机制,法官定期深入小区开展相关法律培训,宣传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与广大业主树立依法合规、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以及知法守法的社会风尚,形成源头预防、非诉化解、诉讼断后的全链条闭环式诉源治理机制。(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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