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上午,三原法院陵前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一致。
2020年8月27月,被告因业务需要以自运方式从原告处购买草皮1000平方米,双方约定单价为为10元/平方米,当日被告法定代表人胡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原告共计10000元,但被告此后并未按照约定付款,在欠款发生以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张天法官受理此案后,认为此案证据充分,条例分明,为了使案件顺利处理,承办法官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第一时间通知原被告到庭,详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体谅,组织原被告面对面进行调解,厘清争点观点,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在承办法官的多次耐心劝说下,被告方承诺在期限内给付原告欠款,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终达成调解。
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起点。今后,三原法院陵前人民法庭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三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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