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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商州区法院审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3-08-22 17:11:31 来源:中国报道

喜提新能源汽车,想在小区自家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可物业公司却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阻却,这让原本高兴的李先生犯了难。买了新能源汽车,作为业主如何才能实现自己的“充电自由”?近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

家住城市某小区的李先生购置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为享受绿色生活,方便充电,李先生遂决定在自家停车位安装一个充电桩。经与电力部门沟通,安装充电桩须小区物业出具证明并签字盖章,李先生随即找到物业公司,然而,物业公司却以私自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理由,拒绝出具相关证明,几番交涉无果后,无奈的李先生只得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物业公司辩称,李先生安装充电桩须经全体业主同意,且小区供电设备不足,容易产生安全隐患,所以物业不同意业主的这一诉求。李先生则坚持认为,自己花钱购买了停车位,且经过电力部门安全评估后,就可以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这是业主应该享受的权利。在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后,商州法院办案法官王凯联系供电公司,多次到小区查看现场,实地勘察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所涉及的电容容量及电缆负载。在确认相关数据后,法官又与物业公司负责人沟通并普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凡供电部门认定小区供电条件达标的,业主可以申请自行安装充电桩,物业部门应给予必要支持”。最终,李先生成功安装了充电桩,实现了从“一桩难求”到“电桩自装”,享受到了“绿色生活”,后李先生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纠纷圆满化解。(郭正兴、赵凡)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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