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庭为我做主,帮我讨回了三十年前的工资,感谢法庭干警两地奔波为我做主”。8月14日,七旬老人姜某某将一面写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洛南法院景村法庭,并对法官连声表示感谢。
老人姜某某,今年七十三岁了,家住洛南县古城镇,1993年在修洛灵公路时,在庾某某的工地上干活,工程完工后庾某某时隔30年一直未支付工钱,现在请求法庭做主,讨回工资并支付30年来的利息。
了解情况后,法官感到虽然案情简单,但缺乏证据支撑,被告方是否能够找到,找到后是否承认欠薪事实,是该案的难点。考虑到姜某某年事已高,法官给其记录了诉讼笔录,并决定运用诉前调解的方式处理这起纠纷。通过多方打听联系到了被告庾某某,由于被告庾某某远在外地,法庭以远程视频的方式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通过调解了解到,原告姜某某当时干活工地的老板实际为刘某,刘某是外县人,但三十年来一直没有找到其人。
为了搞清事实,帮原告姜某某讨回工资,法官立即带着干警冒着夏日酷暑驱车往返二百多公里到刘某所在地,通过走访最终联系上了刘某,并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刘某承认欠原告工资的事实,但由于时隔太久已记不清具体欠薪数额,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和思想疏导,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了调解协议。(白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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