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能否把娃大学毕业前的抚养费一次性执行了?”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罗某的父母于2012年调解离婚,双方约定由父亲老罗支付抚养费至罗某大学毕业,因老罗未按期履行,罗某5次向未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7月,罗某委托其母亲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立即与老罗联系,经多次沟通,其将本期抚养费汇入法院案款账户,但罗某之母在领取案款时表示,“希望把娃大学毕业前的抚养费一次性执行了?”经询问得知,罗某正在上大学,母亲独自抚养生活不易。
本着减轻当事人诉累、从实质化解纠纷的理念,执行干警当即通过电话征求老罗的意见,并与申请执行人罗某沟通。经法官耐心明理,罗某同意将本案调解书确定的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完毕。
2023年8月初,老罗将剩余的抚养费汇入法院案款账户。8月10日,罗某之母领取了案件款。(严平)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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