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8月16日发布了11件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洛南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洛首起兰花入刑案--被告人魏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兰花历来被视为高洁典雅的象征,地处秦岭腹地的陕西省洛南县是野生兰花的适生区,野生兰花未入刑前,常被当地村民经采挖出售。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将除兔耳兰外所有野生兰科兰属植物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列。
2022年2月至3月,被告人魏某某先后在其房后林坡等地采挖野生兰花,并分株栽植于自家责任田内待售,经现场勘查,被告人魏某某移栽至其责任田内的野生兰花共计289株。经鉴定,其采挖的野生兰花系兰科兰属蕙兰,系国家二级保护植物。2022年10月28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向洛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被告人魏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系商洛首起兰花入刑后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洛南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生态修复优先”的环资审判理念,联合洛南县检察院、洛南县林业局、洛南县三要镇等部门将被告人非法采挖的野生兰花移栽回原适生地管护。被告人魏某某通过该案的审理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自愿担任法治宣传员进行法律宣传,主动到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种植红豆杉20株开展异地补植复绿替代性修复。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向社会公众道歉,积极开展生态修复等情节,对被告人宣告缓刑,促进其早日复归社会,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该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检两长同庭履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被告人经常居住地的镇政府、县林业局等相关工作人员也进行了观摩庭审,案件的审理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该案的成功审理是洛南法院以司法审判力量守护秦岭的生态环境的有力实践,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李倩 高妮)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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