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首个生态日来临之际,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司法护航绿水青山,保护农用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平衡,8月15日下午,铜川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5日至2019年10月,被告人侯某某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其所承包的林地作为垃圾填埋场开始运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柏庙沟林地上倾倒垃圾,造成71.9235亩林地严重毁坏。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侯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前,合议庭成员认真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庭审中,审判长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有序推进案件审理,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和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等方面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各项权利。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生态环境事关人民福祉,该案的开庭审理展示了人民法院向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亮剑”,依法严厉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履行了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用最严格的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巩固蓝天、碧海、净土保卫战,服务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周敏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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