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上午,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镇安法院集中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和被告人狄某某等两起非法狩猎案件,并当庭对被告人狄某某非法狩猎一案进行宣判。
被告人狄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和工具非法猎捕野猪、小麂,同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侵犯了社会利益,诉讼中镇安县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人狄某某赔偿生态损失7000元,并在省级媒体赔礼道歉。
本案经过审理,本院以被告人狄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同时赔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人生态补偿金 70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
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敬畏自然、尊重生命,促进社会全面持续发展,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做到禁止捕杀、食用野生动物,从你我做起,镇安法院将以首个“全国生态日”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格履职尽责,用法治精神共同建设我们绿色的家园!(镇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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