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坚持离婚,被告坚决不离,而这样僵持的局面已经出现好几次。怨偶互不相让,怎么能让孩子成为父母失败婚姻的唯一受害者!
原、被告婚后育有一子,因感情不合已分居多年,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由于被告所在村组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双方就补偿款及拆迁权益的归属产生了极大的争议,也因此导致前三次的离婚诉讼均以被告的拒不让步告终。
考虑到双方矛盾对立严重,如何能彻底解决问题、将双方的矛盾终结在此次审理,避免产生更多衍生案件成为了法官团队受理此案的侧重点。为此,法官团队在案件繁多的情况下,专门抽出时间,安排这一对怨偶面对面交流,互相倾诉彼此的诉求。
“法官,我可以同意离婚,但是希望能把拆迁款划归到我儿子的名下”。
“我不同意,凭什么,我离婚后一个人生活,处处不需要用钱呐?”
夫妻双方开始互相指责,气氛剑拔弩张,眼见矛盾愈演愈烈,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沟通中,法官了解到,原告认为双方感情破裂,但离婚后自己一人生活,想为未来要一份保障。被告则身有残疾行动不便,孩子几年前突发意外从高处坠落导致终身残疾,家中还有老父亲卧病在床,生活条件并不乐观。
于是法官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父母离异对孩子的影响本就不小,如果双方再因为其他原因互生怨怼,孩子的心理健康也会受到一定的伤害,希望你们能够看在孩子的份上互相体谅,虽然离婚了,但是不要缺少对孩子的关心关爱。被告家庭情况的确是十分困难,这笔拆迁款或许可以给这个家一丝喘气的机会,也能够为孩子的将来提供一些保障。原告作为女性,在离婚后生活可能艰难,如果你能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适当对原告予以经济补偿,这也不乏是一个解决方法。
在法官推心置腹的分析和劝说下,双方对立的情绪逐渐缓和,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原告同意将房屋拆迁款、补偿款划归孩子名下,被告也表示愿意向原告支付一笔补偿款,并承诺原告可以随时探望孩子。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分别签下各自的名字,前后历时11个小时,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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