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黄牛”购买机票、为躲避债务更改姓名、恶意串通逃避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总有些被执行人会心存侥幸,面对恶意赖账的被执行人,西安法院执行法官多措并举,确保执行工作不停歇、执行效果不打折,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黄牛”买机票逃避限高
申请执行人某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焦某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焦某尚有700多万元债务未履行,雁塔法院对被执行人焦某作出限制消费令。
执行法官王飞对案件进行排查,发现被执行人焦某在被限制高消费后仍通过“黄牛”多次购买机票乘坐飞机。执行干警张宸电话通知被执行人焦某来雁塔法院核实情况,执行法官仔细询问核实消费信息,焦某承认在债务未履行完毕情况下曾多次购买机票,基于情节较为严重,雁塔法院当天对其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决定。
被执行人焦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并达成和解协议,并表示会积极履行和解协议,对于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深刻反思,并保证以后不再违反。 规避执行、逃避执行、妨害执行等行为严重侵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诚信,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在此也特别提醒,有钱不还的被执行人,切莫自作聪明、以身试法!
更名改姓,转移名下财产
近日,未央法院胡琳法官团队在执行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时,多方查实被执行人“改名”原因,核实其真实身份,将其持有的股票通过二级市场强制变现15万余元,促使案件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都某与被执行人吕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于2021年3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4月,案件恢复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询发现,吕某在某证券公司开设有证券账户,遂立即冻结了其持有的股票87100股。后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庭申报财产,但其均未到庭。
2023年7月初,法官赴某证券公司陕西分公司核实被执行人吕某证券账户信息时被告知该身份信息有误,无法办理股票强制变现业务。经核查,执行系统中的三类人员信息查询也显示吕某身份验证未通过。若无法核实被执行人真实的身份信息就无法采取下一步执行措施。法官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了解到吕某在判决生效后一直处于“失联”状态,但可以确定其户籍地在西安市鄠邑区草堂镇。
法官遂向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出具调查令,在被执行人吕某户籍地派出所调取到其身份及户籍信息。原来,吕某在判决生效后,以原来的姓名不合适为由变更了姓名,并使用变更后的身份信息在证券公司开立了账户进行“炒股”。核实其身份信息后,法官立即向证券公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以市价强制卖出被执行人持有的股票87100股并将其资金账户中所有资金及孳息划转至法院执行款账户,现案件款15.7万余元已经全部执行到位。
恶意串通逃避另案债权
为了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西安市一老人竟将儿子一家三口告上法庭。原告李老太将其儿子陈某、儿媳张某、孙子陈小某诉至法院,主张对其家庭拆迁安置款70余万元进行分割,其中90%归其所有,剩余10%由三被告平分。
开庭当天,三被告对原告的诉请没有任何异议,均称拆迁前房屋系原告所建,要求法院尽快出具调解书。未央法院杨怀周法官根据多年的审判经验判断,分家析产案件矛盾普遍较深,一开庭就调解极为罕见,且法官询问时,原被告神情紧张,支支吾吾,遂决定暂缓调解,作进一步调查。最终,在法庭威严的震慑下,被告陈某承认其与案外人刘某因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其支付借款本息8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冻结了其家庭拆迁安置款70余万元,并提交了相应的法律文书。
法官对原被告的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并告知双方法庭不予准许自行和解,待追加第三人刘某到庭后再行开庭。刘某到庭后,坚决反对原被告和解,称其恶意串通、逃避执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在明知陈某尚欠第三人刘某债务且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未履行的情况下,均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高度存在逃避法院强制执行的嫌疑,侵犯了第三人刘某的合法权益,故对三被告意见均不予采纳。最终,根据证据及本案实际,依法判决拆迁安置款由原被告四人均分。宣判后,原被告及第三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赖”高一尺 ,“执”高一丈,见招拆招,攻坚有道。西安法院将持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引领诚实信用的社会新风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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