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根据《洛南县人民法院民事执行预惩戒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洛南法院发出首份“预拘留决定书”,快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洛南县某超市与被执行人郭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洛南法院多次督促郭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郭某某迫于压力出具了一份限期履行付款保证书,但在保证期限内郭某某仍未履行付款义务。为体现 “刚柔并济”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执行干警决定先向郭某某发出“预拘留决定书”,令其在五日内履行给付义务。在预拘留决定震慑作用下,郭某某当日便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履行了义务,现案件已执行完毕。
洛南法院采取“预拘留”措施,是对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在正式作出惩戒决定前采取“惩罚预警”,对被执行人告知、提醒、警示、教育,从而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兼具教育性和引导性。自2023年7月13日《民事执行预惩戒措施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洛南法院已先后发出预拘留决定书1份、预罚款预纳失信决定书各3份、预限消决定书5份,在采取上述预惩戒措施之后,所涉7件执行案件均得以彻底化解,维护了胜诉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威严,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王渭娜)
责任编辑:曲静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