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法官,谢谢你帮我们解决了这件事。”某银行公司代理人打电话高兴地说道。
近日,旬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欠款纠纷。
该案原告是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杨某2021年9月11日通过“国美易卡”APP 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签订了一份《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该公司借款 13000 元,借期 9 个月,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借款利率按照年利率 6.5%计算,同时被告杨某与某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双方约定如果被告杨某无法按时偿还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相关费用,将由某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为偿还。合同签订当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向被告杨某借款13000 元。2021年11月12日,被告杨某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为其承担保证责任,并与 2021年12月12日代为偿还借款, 从而获得该笔债权。2022年12月9日,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转让该笔债权,并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债权转移证明》。2023年3月7日,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对被告杨某有债权及其他财产利益均转让于原告所有,并通知被告,经多次催告,被告仍拒绝还款。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标的较小,本着悉心调解化矛盾,定分止争促和谐的初衷,把案件化解在诉前,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的工作,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意见。使原本态度强硬的原告渐渐缓和下来后,转而又做了被告杨某的思想工作,使其同意将还款金额降低到12433.92元,杨某当庭履行案件款及诉讼费,案件得到了解决。(旬邑县人民法院 刘宇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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