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中院邀请团市委、市教育局和西安市部分中小学校校长走进西安中院少年法庭,现场观摩了一起未成年人校园侵权案件审理。
蒋某和王某是西安某小学四年级学生,在做完课间操回教室途中,蒋某与王某在楼梯上玩耍时蒋某抓住王某衣服,蒋某松手后王某倒地。后上课铃响,王某爬向教室,蒋某向教室走时被地上的王某绊倒压在王某身上,致使王某面部着地牙齿磕断。后双方家长对事发经过各执一词,矛盾突出,王某将学校和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6万余元。
审判过程节奏繁简得当,合议庭依照法定程序主持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严谨、规范、有序,气氛庄严肃穆。旁听人员凝神专注,仔细观摩庭审全环节,时不时低头记录笔记。
庭审最后,法庭对学校和双方家长进行了法庭教育,“作为家长要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做好安全防护教育,玩耍中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避免发生伤害事件。学校也应当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从本案中汲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全方位的保护好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刘溪法官在法庭教育时说道。
庭审结束后,西安中院少年庭与团市委、市教育局及参加旁听的校长们就校园安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座谈交流。副庭长郝卫表示,通过审判未成年人相关的民事案件发现,部分学校在处置学生之间的侵权纠纷问题方面的安全教育及工作机制还有短板,希望未来能够与学校深化法治共建合作,更好地延伸审判职能,合力营造安全、法治、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最后,少年庭还向参加座谈的领导、校长通报了近年来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态势、校园侵权及“双减”案件的基本情况,并针对法律服务等工作问需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
下一步,西安中院将进一步强化“府院联动”,推动诉源治理向学校纵深发展,协助各中小学开展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完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创建平安、和谐、法治校园,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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