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分家析产纠纷,同时之前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亲子关系纠纷案件,共计三个案件的执行问题,也一并解决。
原告曹某和被告李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2011年育有一女,2015年登记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在村组因征地给每位村民分配了安置房,双方在登记离婚时并未对该财产进行分配。2022年,曹某得知其与女儿李某某名下曾在2012年有分到拆迁安置面积,但该财产由被告方占有、至今没有向曹某和李某某进行分配,遂将李某、李某的父亲、李某的妹妹均列为被告,起诉至本院,要求分配该房屋。
在该案之前,原告曹某、李某某与被告李某已经就抚养费纠纷、亲子关系纠纷存在过两次诉讼,双方的对立情绪十分严重,导致该两案虽结案、但并未执行。
为了更好地解决双方的矛盾,法官反复做工作,多次带领书记员前往双方所在村组及小区物业公司了解案情,试图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调解解决纠纷。
由于双方最大的分歧在于对该套拆迁安置房屋的占有比例,二原告认为原告方占有的房屋财产份额占大多数、三被告认为被告方占有的房屋财产份额占大多数;原、被告均坚持己见,均要求房屋的所有权归己方,且均不同意向对方支付合理的财产折价款。
法官结合每人名下分配的面积数额进行详细比对,经过细致精准的计算,确定原告和被告双方的实际占有比例基本相当,原告稍低于50%、被告稍高于50%。为此,法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解释,让其对房屋占比有明确的认知,并以“背对背”的方式根据双方的实际经济情况给出适当的建议,然而双方对房屋所有权执念颇深,依旧不为所动,坚持己见。
为彻底解决双方当事人纠纷,法官遂向原告和被告通知:“既然双方占比相当,又都想要房屋所有权,那就由原告和被告均向法院的执行账号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证明己方有能力向对方支付房屋面积折价款,避免之后因此再起纠纷……”最终,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被告享有房屋所有权,原告享有房屋折价款,由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房屋折价款13万元。(林升春)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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