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网络拍卖评估耗费时长、评估难、评估成本高及中药材市场价格波动以及夏天高温、暴雨等恶劣天气有可能使查封的中药材不宜保存等因素,而不能更好更快实现案件的执行效果。7月6日,洛南法院对查封的中药材依法自行进行竞价变卖。
此次竞价变卖的涉案中药材,系洛南法院依法判决的洛南县某专业合作社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的涉案财产。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洛南法院执行局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苦参片、苦参籽等中药材。
变卖公告发出后,执行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走访洛南县中药材市场,了解涉案中药材的市场收购价格,经合议庭合议确定涉案中药材竞价变卖的起拍价格,陆续有11位竞买人向洛南法院执行局报名参与竞买。经过五轮竞价,最终成交价格51.6万余元,溢价率为41.67%。
本次执行刑事裁判涉案财物竞价变卖,有效的简化了处置涉案财物评估程序,减少了处置财产的成本,实现涉案财产高变现率、高溢价率,是洛南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的生动体现,也是洛南法院在刑事涉财产案件执行中依法及时、灵活处置涉案财物的又一尝试和实践,为刑事财产刑案件中涉案财物处置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径。该案的顺利执行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洛南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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