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安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婚姻家事纠纷,双方和平分手,妥善处理了家庭矛盾。
原告吴某系再婚。2005年,原告与被告方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后同居生活并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感情一般,未生育子女。2011年原、被告将同居生活期间所新建的柴坪镇松柏村老家房屋出卖后,共同出资在镇安县城购买了一套单元房。2021年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原告外出打工,2022年原告曾两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均被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但双方夫妻关系并未得到改善,分居至今。现原告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得知婚姻关系维系已无望,为彻底解决纠纷,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在财产分割方面展开了“拉锯战”,两人寸步不让。庭前法官再次调解,双方均诉说各自苦楚,原告吴某哭诉婚后多年,被告脾气暴躁,不履行家庭责任,被告方某痛诉其婚后帮助原告抚养两个孩子,并将自己唯一住处卖了在城里买房,现在原告要求离婚,其无子女也无安身之所。针对现实情况,承办法官分别从疏导双方埋怨、委屈的情绪和梳理双方争执的焦点入手,缓解双方不满情绪、厘清法律事实,耐心沟通解决方案。最终,双方接受了法官的建议,各自让步、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对财产分割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吴某给付方某婚后共同财产分割款20万元并当庭履行。至此,一起剑拔弩张的离婚纠纷和平落幕。
“我为群众办实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镇安法院将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把调解贯穿到诉前、诉中全过程,通过“情与法”相结合,多元化解纠纷,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切实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维护家庭、社会稳定,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家事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用实际行动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项苗)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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