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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丹凤法院: 捡拾手机莫大意 保管不当需赔偿

发布时间:2023-06-26 11:36:22 来源:中国报道

6月20日,丹凤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拾得遗失物而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就遗失物的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失主周某获得合理赔偿,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23年5月某日,周某在上班途中不慎将自己价值2699元手机丢失。为寻回手机,周某多次尝试拨打自己的手机号,起先提示电话无人接听,后又被挂断,经多次拨打后提示手机已关机。此后,周某在公安机关协助下通过视频监控发现自己手机被魏某拾得,但是魏某称自己拾得手机后发现手机已经毁损无法使用,随手将该手机丢掉。因双方发生争议,周某将魏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予以归还手机或折价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魏某作为成年人,拾到周某丢失的手机后,未履行保管、返还义务,致使手机下落不明,造成周某遭受财产损失,魏某应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在办案法官的多次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魏某赔偿原告周某1000元的财产损失。(刘勇勇)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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