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可以解除对我的限制措施吗?我现在寸步难行。”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白某的电话。白某声称自己的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等金融账户已被法院冻结,也被限制高消费和纳入了失信人名单。
白某因资金周转向孟某借款9万元,经孟某多次联系催要未果,遂将白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均同意白某按照协商期限偿还拖欠孟某的借款。但期限届满后,白某仍未履行义务,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官向被执行人白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白某拒不履行、拒不申报财产。承办法官迅速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冻结白某名下金融账户,同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并纳入失信人名单。
最终,白某主动向法官承认错误,并履行全部案件款。考虑到被执行人白某能够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对其的限制措施已全部解除,该案也全部执行完毕。(旬邑法院 赵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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