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山阳法院高坝法庭经过多日努力成功化解一起未成年人骑机动车上路酿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2年8月12日,未成年人小孙驾驶两轮踏板摩托车与原告程某驾驶的小轿车会车时发生碰撞,致使小孙腿部受伤,原告程某车辆受损。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被告全责、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且被告小孙系未成年人,故原告将小孙与其法定代理人孙某共同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用2875元。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在与原、被告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后,建议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在诉前调解中,起初孙某并不配合,对原告把这件“小事”闹上法庭很不满,并表示即使给原告赔付后,自己还要向保险公司打官司索赔。因当事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诉前调解未能化解纠纷,案件随即转立案进入诉讼程序,并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在庭前准备阶段,法官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详细询问申报保险赔付的手续和流程,并作了详细记录。开庭当日,法官主动向被告释明保险申报的流程,并组织庭前调解,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配合被告申请保险赔偿,被告向原告赔偿车辆维修费。后被告以自己工作忙为由,不愿意申报保险,致使调解协议内容不能履行,承办法官只得重新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再次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付原告车辆维修费用1000元,保险公司赔偿被告的经济损失由原告程某领取,被告不得再次因本次事故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邓玥)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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