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耐心积极地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10月30日17时许,乔某驾驶轿车沿旬邑县太村镇店头村内生产路由北向南行使过程中,与相对方赵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赵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赵某在旬邑县医院住院治疗,乔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同时自己修车花费1490元。旬邑县交警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乔某无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乔某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发现该案虽然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但是非机动车方赵某是事故全责方,其驾驶的三轮车没有交强险,而且赵某已经年迈,家中经济困难,住院期间的费用大部分也是乔某垫付,自己已无赔偿能力。
为了保障乔某的合法权益,也考虑到赵某的实际情况,法官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同时前往村委会了解情况,去交警队调取相关事故照片和笔录,认真斟酌划分双方责任,并积极联系乔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通知其参与庭审,在保险公司交强险无责范围内为赵某争取相应赔偿。最终经过法官耐心仔细的沟通和调解,三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支付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3100元。赵某支付乔某垫付医疗费、修车费共计3100元。相互抵扣后,保险公司直接支付乔某3100元,赵某无需再支付其他费用。(旬邑法院民庭 宇文阳)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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