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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山阳法院:索要欠款致人受伤 诉前调解解纷息诉

发布时间:2023-06-19 15:56:03 来源:中国报道

“是他2019年在我那赊购了922元油煤炭,我多次要钱他一直不愿偿还,这次我又当面问他索要欠款,他拒不承认,所以我气愤之下才打了他一耳光。要想让我赔他住院费,他得先把欠我的油煤炭钱还我”面对原告刘某起诉要求赔偿5479.5元的经济损失,年过古稀的被告王某辩解道。

3月13日,王某骑三轮车送货路过刘某居住小区,在小区门口遇见刘某,遂上前向刘某索要欠账,刘某以没有自己签名为由,拒不承认王某所记载的欠账记录。听到刘某不认账,王某十分气愤,举拳朝刘某的头部击打,造成刘某头部闭合性颅脑损伤。事情发生后,山阳县城关派出所立案进行了调查,对违反治安管理人王某处以200元罚款,因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5月26日刘某将王某起诉至山阳法院。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进行诉前调解。承办法官向给原、被告释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规定赔偿范围及标准,引导原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主张诉求,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为被告计算经济损失。在法官详细释明标准后,双方当事人均认同法官计算的2240.5元损失额度,但被告王某坚持要求先在赔偿金额里扣除原告赊欠的货款922元。原告刘某认为被告提供的欠账记录内容仅有自己姓名、购买时间、货物数量和单价,但缺少关键的签名,因此不认可欠款,不同意扣除。

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纠纷,承办法官从情理、诚信等各方面对刘某进行劝解。经过不懈努力,原告刘某同意从赔偿费用中扣除购买油煤炭欠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因受伤造成的损失1600元,并当场履行。(孔庆春)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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