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山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力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2019年10月8日,原告李某与被告韩某签订购房协议,被告韩某将其位于山阳县某单位家属楼住宅一套以3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原告李某当场向被告韩某支付购房款35万元,两人商定剩余3万元房款等待过户手续办理结束后支付给被告。被告韩某当日将房屋钥匙交原告,随后原告重新装修并入住。在交房之后的两年时间,原告李某找被告韩某要求其配合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在原告多次要求下,2022年10月22日,双方又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房屋过户到原告名下,如到期未履行义务,被告将承担违约金5万元,见证人程某、赵某、王某三人在补充协议上签字。后原告李某多次要求被告履行协议约定义务,被告韩某一致拒绝配合,迫于无奈李某将韩某起诉至山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对相关材料进行全面查阅,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内容不大,如能调解结案,可以快速、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于是立即联系原、被告双方到庭。调解中原告情绪激动,痛诉被告严重失信行为,坚决主张被告立即支付违约金5万元。至此被告方告知法官因个人资金紧张,导致该处房屋按揭款尚未还清,且房屋在银行设有抵押,在未还清欠款前房屋不能过户。得知原由后原告李某情绪更加激动,严厉痛斥被告的欺骗行径。为了是调解工作正常进行,法官选择逐一单独进行调解。经过法官2小时的努力,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表示愿意支付原告违约金5万元并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自愿给付被告购房尾款3万元。至此,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调解的方式圆满解决。(潘光珍)
责任编辑:曲静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