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推动平安商洛、法治商洛、诚信商洛建设。多年来,商州区人民法院按照党委的安排,积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办事,助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
凤凰古镇,位于陕西省柞水县社川河畔,背靠大梁山,面向凤凰山,有五寨护卫的鱼米之乡之称,素有陕南小上海之美誉。她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旅游资源丰富,是陕西省“古建筑群居民”文物保护单位。
2010年,柞水县凤凰镇政府为了加快凤凰古镇旅游开发及重点镇项目建设,对辖区凤凰一路农贸市场进行拆迁拓宽改造,与毛某某5名村民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约定按照拆除面积另行为拆迁户安置宅基地,并支付拆迁费、过渡费。协议签订后,凤凰镇政府组织人员拆除了相关建筑物,按照协议支付了毛某某5户村民前期过渡费,但宅基地一直未予安置。被拆迁的5户群众多方诉求无果,无奈于2020年4月向商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商州区法院依法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凤凰镇政府在三个月内按照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向毛某某等5户村民履行安置宅基地义务,支付2018年1月后的过渡费。判决生效后,凤凰镇政府仍然未履行义务,毛某某等5户村民于2021年3月向商州区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难”涉“府”执行更难。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及时接待了五户村民,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和苦衷。在了解群众诉求的同时,执行干警多次与凤凰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干部沟通,并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寻求解决途径,得知凤凰镇辖区地形属于“八山一水一分田”,建设用地非常紧缺,根本无法为五户拆迁户安置宅基地。案
面对这种情况,商州区法院执行干警,本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在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避免矛盾升级的前提下,及时与柞水县党委、政府、纪委监委沟通协调,并发出《司法建议书》,得到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明确表示:政府再困难,也不能亏了老百姓……要求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妥善安置好群众,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
一场又一场座谈、一次又一次的磋商。执行干警不厌其烦,多次与拆迁户促膝交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打消了心里的疙瘩,理解了政府的苦衷,不再要求划拨宅基地,改用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安置办法。3月21日,政府领导和五户村民达成了以货币安置代替宅基地安置的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了1233425元安置费。干部群众握手言和,十三年纠纷得以化解。
面对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商州区法院紧紧围绕市中院提出的“12333”工作思路和“十个一”建设活动要求,切实在“一都四区”建设中发挥司法服务和保障作用。坚持系统观念,践行司法为民,秉承“行则将至、作则必成”的执行工作作风,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贯穿到执行工作全过程,不断推进“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执行联动进一步加强,执行效果进一步显现,社会信用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商州区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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