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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法院:以法治“新举措”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

发布时间:2023-06-14 10:58:11 来源:中国报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商洛市两级法院围绕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区”,立足法院工作职能,持续落实推进惠企司法政策,创新法治营商环境新举措、新办法,积极营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线上+线下”联动 高效化解纠纷

近期,商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去年6月,某工地发生一起吊车伤人事故,赔付完毕后,吊车所在公司与保险公司就保险理赔未达成一致意见,起诉至商州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先后走访了刘某所在的村委会、事故发生的现场,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就涉诉案件的矛盾点进行梳理分析,经过电话、微信反复多次,多角度的给双方明法析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今年以来,商州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在涉企纠纷处理中,开设“涉企案件绿色快速通道”,“线上+线下”联动高效化解纠纷,对涉企案件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保障。

“快执”“精办” 化解涉企纠纷

“我把居然之家的调解意见给你发过去了,你看了没有?你觉得这个意见你能接受吗?”在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助理王倩,正在沟通调解一起商铺租赁到期,业主要求商场返还商铺的案件。

按照物权法规定,商铺业主在租赁到期后可以依法收回商铺,但是法院调查发现,像居然之家这类整体经营、统一管理的商场,大部分商铺业主都选择委托租赁,单独返还某一商铺会破坏商场的整体经营,造成商场及全部业主的经济损失,也与新经济业态下的物权法背道而驰。

因循守旧的处理也将打击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对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因此,王倩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实际需求,进入争议的商铺进行调查调解,借鉴经济发展成熟地区的司法裁判经验,充分尊重商业规律,判令不予返还商铺,并比较其他商铺业主的委托租赁合同计算租金。

“三个年”活动开展以来,商洛法院在司法服务企业过程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实现涉企案件“简案快执、难案精执”,全流程优质高效为企业解决纠纷,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季度,全市法院受理涉企案件2373件,占比达到30.3%。

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今后,商洛法院将继续深化联企送法“双百”活动,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不断拓展能动司法的深度与广度,为服务保障“三个年”活动、助力商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商洛中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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